低空经济的特殊性在于涉及空域资源的分割(涉军、民、行政事项的交叉)、新兴技术的融合、公共安全与隐私保护等复杂领域。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是目前低空经济领域的核心法规,明确了分类管理、空域使用、责任划分等原则,对操作人员、应急处置等事项做出规定。除此之外,类似《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轻小型无人机运行规定》等文件或者地方性规范文件相继出台,针对特定场景或地方管理做出相对细化的要求,但是存在部门规章与地方政策衔接不畅问题、更多场景未进行规定的问题。
(一) 空域管理机制不完善
现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虽提出“分类管理”原则,但低空空域(如真高120米以下)仍以“隔离划设”“静态隔离”为主,低空空域虽已逐步开放,但审批流程复杂,低空飞行需经军方、民航、地方政府多部门审批,而地方试点政策(如深圳、海南)存在差异,动态释放机制尚未建立,缺乏动态释放机制。例如,物流无人机需实时申请空域,尤其在跨区域飞行时因政策限制导致效率低下,难以支撑高频次商业运行。因此,如何通过立法建立“动态空域预约+快速审批+数字围栏”机制,平衡安全与效率应当是下一步立法及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
(二) 载人eVTOL的应用与法律滞后
eVTOL(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已进入试飞阶段,但现行法规未明确其适航认证标准、起降场建设规范及事故责任划分,若发生事故,可能因责任界定不清导致赔偿纠纷(如制造商、运营商、乘客责任如何分担)。另外,eVTOL采用自动驾驶功能,L4级无人机依赖AI自主决策,但现行法律未明确算法错误导致事故的责任归属。因此,需立法界定“算法责任”,例如参考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要求开发者承担算法透明度义务。
(三) 责任认定与赔偿机制的不明确
无人机事故的责任认定可能涉及运营人、飞手、制造商、第三方服务商(如云系统提供商)等多方主体。例如,因飞控系统漏洞导致坠机,责任应由软件开发商还是运营商承担?现行法律法规未针对低空设备特殊性细化责任条款。这就导致保险制度覆盖不足的问题,2023年某农业无人机喷洒农药误伤居民,保险公司以“操作违规”拒赔,现有无人机保险多限于财产损失,对第三方人身伤害、数据泄露等风险保障不足。eVTOL载人场景更需高额责任险,但缺乏强制投保法律依据。
(四)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冲突
低空经济涉及无人机物流、城市空中交通、农业植保、地理测绘、应急救援等等,在执行此类任务时收集地理位置、图像视频数据,这些数据可能地理信息、个人隐私,比如人脸、车牌等。运行过程中会与地面站、云服务器进行通信,传输数据,这中间可能存在被截获或篡改的风险。此外,数据处理和存储环节也可能有漏洞,比如未加密的数据存储导致泄露。尤其是无人机测绘所获取的高精度地理信息涉及国家安全,根据《测绘法》的要求需要持证方可进行测绘,而消费级无人机经常在无意间违规并形成关键数据,这就需要司法解释明确行为与边界,打通各部门法律法规的衔接。
(五) 公众接受与社会治理
低空经济通常涉及无人机、空中出租车、物流配送等领域,这些技术在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公众的接受度可能参差不齐引发社会治理问题。无人机噪音、飞行器坠落风险、隐私侵犯(如无人机监控)等隐患容易引发公众担忧,比如无人机送货虽然方便,但可能会引发人们对隐私泄露的担忧,或者担心无人机坠落造成安全事故。另外,新兴技术(如eVTOL)的可靠性尚未被广泛验证,公众对“空中交通”的接受度受限于直观体验。此外,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也可能存在问题,比如民航局、地方政府、公安部门等需要协同合作,但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职责不清的情况。因此,除了加快技术成熟之外,亟需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及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对低空领域进行事无巨细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