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美国的注册制,还是我国的科创板注册制,从来都没有对企业质量置之不顾,
注册制和核准制中监管机构职责的根本区别在于:
核准制把生杀大权掌握在某个单位甚至某几个人手里,而注册制在尽可能充分发现和要求披露问题后,把决策权交给市场。
比如说吧,最近科创板一家企业,在问询阶段,审核员就要求企业提供老板及其直系亲属全部银行账户的流水!
而且已经注销的也要提供!!
怎么样,是不是觉得很刺激??
附件:某科创板企业审核问询
实际控制人通过向发行人转让专利技术、利润分配获得大量资金。请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
(1)向中介机构提供 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 的 全部 银行账户( 包括 2012 年以来已注销的银行账户 )及对应资金流水情况。
(2)说明实际控制人及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是否与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其关联方、员工等存在资金往来,如有请说明原因、资金实际用途并提供依据。
(3)说明实际控制人及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是否存在大额或频繁现金取现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原因、资金实际用途并提供依据。
(4)说明上述资金流水报告期内单笔超过
1 万元支出、2012 年至 2015 年单笔超过 10
万元支出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各年笔数、累计金额、按照金额区间的分布情况,按照重要资金往来方或具有特殊关系的资金往来方(如发行人员工、主要客户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近亲属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员工等)不同期间交易金额的分布情况,重要资金往来方或具有特殊关系资金往来方的交易时间、交易金额、资金实际用途并提供依据。
(5)对单笔未超过(4)所列金额但是累计金额较大的重要资金往来方,比照(4)的要求进行说明。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
(1)核查上述情况,详细说明核查方式、核查标准、核查比例、核查证据等是否足以支持核查结论,并将核查证据列表、重要核查证据作为附件。
(2)通过亲自取得实际控制人的征信信息或与实际控制人一起去银行查询等方式,核查实际控制人提供的银行账户是否完整。
(3)重点核查从发行人处取得资金的实际流向,是否与发行人员工、主要客户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员工等存在大额资金往来;若是,请通过进一步追查上述人员资金流水,核实资金流向,是否存在间接流向发行人主要客户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4)重点核查有无通过存单或金融资产抵押获得资金,投向信托、资产管理计划,大额或频繁现金存取等情形及相应资金流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