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冤案平反正义如何才能不再“迟到”?」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日在辽宁沈阳对聂树斌案再审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最高法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从聂树斌案看,有很多问题值得认真反思,有很多深刻教训值得审判机关认真汲取:要强化人权保障理念、程序公正理念、证据裁判理念、互相制约原则、有错必纠理念。
搜狐社论中写到:如果“平反可期、追责无望”,哪怕像聂案这样的重要个案也会失色。迟来的正义要么不是正义,要么模糊了正义的面貌。今天,我们看待最高法院决意促成的聂案再审成果,既看到它跋涉现实的不易,深思围绕聂案的那些政治戏码与权力斗争,也要理解人们寄予聂案的一揽子设想。聂树斌们的清白与法治的清白息息相关。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卞建林教授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要进一步探讨造成冤错案件的原因,不能简单地把冤错案件归结为当时的历史条件。必须通过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对冤错案件的源头治理,这样才能进一步规范司法机关的侦查和审判。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说:我相信,对这个案件中负有责任、具有重大过失的人员,司法机关是一定会追责的。至于具体如何追责,追什么样的责,要根据具体的调查情况来定,现在下定论可能还为时过早。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车浩撰写的《从聂树斌案改判谈“疑案莫赌》中指出:司法是一个追求确定性的过程。刑事司法关系公民的生杀予夺,更是不允许带有撞运的性质。因此,不仅不能对疑案进行赌博式的定罪,在有罪判决作出之后,也不能依赖于偶然因素来决定是否纠错。在案件平反后的一片欢呼声和谴责声中,尤其要警惕,不能形成一种“若无真凶落网或死者复生,就不会启动纠错机制”的新路径依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