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报道了关于父母离婚时,孩子压岁钱归属权的问题。涉及两起案件,一起是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另一起是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两个案件中,法院均判决压岁钱归孩子所有,父母无权随意处分。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概况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起诉离婚,同时请求法院分割孩子的压岁钱。法院认为,压岁钱是长辈对晚辈的财产性赠与,应归未成年人所有,夫妻双方无权处分。
关键观点2: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概况
夫妻因感情问题分居后,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孩子名下的存款。法院同样认为,孩子名下的存款是长辈的财产性赠与,应归未成年人所有,夫妻无权处分。
关键观点3: 文章引发的思考
文章引发思考,压岁钱应该由父母保管还是让孩子自行处置以培养理财观念。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强调离婚案件分割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压岁钱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正文
你的“压岁钱”
从小是自己拿着
还是父母“替你收起来”了?
“压岁钱”是长辈给予
孩子的一份祝福
但由于未成年人
对财产的管理能力和意识尚不足
父母通常会将
子女的压岁钱代为保管
但是
如果夫妻离婚
这份钱该归谁?
近日
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有关压岁钱“分配”的案件
小红女士与小强先生婚后育有两女儿,两女儿自出生后,备受家人的喜爱。逢年过节,长辈都会给孩子们几百至上千元的压岁钱,这些钱一直由小红保管。
截至2024年底,两女儿的压岁钱共计5万余元。2025年1月,小红和小强因感情不和,向河南省驻马店市西平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确认两女儿的抚养权并请求法院分割两女儿的压岁钱。
图源:视觉中国
小强向法院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应由自己抚养两女儿,并且压岁钱是两女儿的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对小红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但对二人要求分割两女儿压岁钱的请求不予支持,上述存款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该存款应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小红、小强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权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经法院调解,小红和小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同意离婚,两女儿由小强抚养,小红按期支付抚养费,两女儿的5万余元压岁钱由小强代为保管。
其实,类似事件此前亦有报道。2024年2月,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也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06年,蔡某和王某在朋友的婚礼上相识,随后陷入爱河。次年,两人正式登记结婚,并于2012年、2014分别生育长子蔡某甲、次子蔡某乙。(均为化名)
刚开始,夫妻俩的感情十分融洽,生活过得幸福美满。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在孩子教育等家庭问题上的分歧愈发明显,夫妻间的感情也逐渐出现了裂痕。
2020年初,两人因教育方式和观念的不同再次发生激烈的争执,争执过后,王某带蔡某甲、蔡某乙离开与蔡某共同居住处,此后王某及两子一直与王某父母共同生活,同年4月、7月,王某、蔡某曾分别起诉过离婚,均被法院驳回。
图源:视觉中国
分居四百多天后,蔡某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相应银行存款,其中蔡某甲、蔡某乙名下的存款系二人成长过程中接受他人赠与所得,共计26万余元。
法院认为,当事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蔡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蔡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二人平均分割,但对蔡某要求分割蔡某甲、蔡某乙名下存款的请求不予支持,上述存款是长辈基于亲属关系对晚辈进行的财产性赠与,该存款应归未成年人本人所有,蔡某、王某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权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离婚案件分割的财产应当是夫妻共同财产,压岁钱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蔡某在离婚案件中要求分割未成年子女蔡某甲、蔡某乙名下存款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故驳回该项诉讼请求。宣判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你觉得压岁钱应该由父母保管
还是可以让孩子自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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