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净化节日风气,日前,省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毕节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罗建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9月,罗建强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并收受2瓶茅台年份酒、24瓶国宴茅台酒。2016年9月,罗建强在其继子举办婚礼期间收受3名下属礼金2.4万元。罗建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贵阳市修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广分局负责人周珍春公车私用问题。
周珍春在2016年“五一”值班期间,擅离职守并驾驶单位执法车陪同朋友到黔西县游玩。周珍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赔相关费用。
遵义市红花岗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张正书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2016年8月至10月,张正书在单位已实施公务用车改革,并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情况下,仍多次使用下属单位执法车接送上下班。张正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并退赔相关费用。
毕节市金海湖新区岔河镇违规购买高档烟酒用于公务接待等问题。
2015年2月,岔河镇虚列办公经费套取公款6万元购买高档烟酒,用于公务接待等;2014年至2016年,该镇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等共计16.1万元。原镇长李重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党委委员吴庆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原镇党委书记詹以全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为副主任科员。违规发放费用予以清退。
铜仁市思南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交通警察大队原大队长程朝阳违规购买高档烟酒用于公务接待等问题。
2013年9月至2015年2月,程朝阳多次安排用公款5.314万元购买高档烟酒,用于公务接待,并以“办公经费”名义报销。程朝阳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黔西南州兴仁县第五小学原校长刘兴等人公款旅游问题。
2015年5月16日,刘兴利用到兴义市进行校际交流活动之机,带领7名学校教职工至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长底乡水上乐园游玩,返校后将游玩费用2528元以差旅费名义报销。刘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有关人员退赔了旅游费用。
通报强调,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必须按照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部署,认真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纪委十二届一次全会精神,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增强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看住节日假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交叉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坚决严查快处,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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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黔清风
编辑:晏海艳 胡莹
设计:刘添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