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社会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与其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计算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