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治理包括党的自身治理和治国理政两个方面,前者通常被称为管党治党,后者则可以被称为党管党治。党的治理法治化,就是要实现党管党治和管党治党两个方面的法治化。
(一)党管党治法治化
党管党治法治化作为党治国理政行为的法治化,主要涉及党的领导和执政法治化问题。在我们国家宪制和政制框架下,党管党治法治化,主要是党要执政依法。其实质关怀,是要把党的领导和执政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依法依宪执政要“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依法执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党管党治法治化,意味着党要高度尊重宪法法律,做“奉法者”。现代法治的精髓是法律权威。法治首先意味着宪法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意味着以宪法为统帅的宪法法律体系对包括政治生活在内的国家公共生活的全面支配。党管党治法治化对党提出的第一个要求就是要尊奉宪法,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党管党治法治化,还意味着意味着党接受人民政治委托、按约执政,做“守约者”。法治的核心还在于公共性,在于代表全体人民公共意志的法律统治国家。在这一意义上讲,法治不是统治者奉法治民,而是民众按约法治国,正是法治的这种公共性保障着公民的自由、支撑着公民的信心。习近平在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后,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即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管党治法治化,还意味着党接受宪法法律的约束和规制,做“受治者”。法治是规则之治。经济、社会和政治遵循规则而动,破坏规则者,就要受到规则的惩罚,即便是执政党,也不能例外。党管党治法治化不仅意味着要“崇法”,高度尊重宪法法律;更意味着要“行法”,循法而行、据法追责。党是法治的领导者,更是法治的践行者、示范者。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要采取必要的法律举措,把党管党治法治化落实到实处,主要是要把“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从抽象的原则、宣示,变为现实的制度框架体系。使政党活动、政党执政、政党和国家机关关系、政党间关系等,都有系列的配套法律法规,予以约束和管制。可以说,通过法律实现党的治国理政活动规范化运作,是未来我国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任务和内容。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规范党管党治活动:在国家与政党关系上,保持国家机制的法制化运行;在政党与社会关系上,社会自治与政党组织合理界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我们应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部署,通过制度创新加强和改进党管党治法治化工作。 第一,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使依宪执政有据可循。在法治发达国家,宪法法律对政党的活动,有着完善的法律体系予以规制、支持。目前世界上142个国家的成文宪法中,有93个国家(占65.5%)在宪法中有关于政党的规定。在法治发达国家,政治是在宪法之下运作的。政党也不例外,要严格在宪法政制框架内运作。第二,科学界定执政权,实现执政法制化。我们要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政党领导权、执政权的法律含义,对党的领导和执政权做出科学、合理、明确的界定。我们要尽快做好顶层设计,在宪法、法律中增加有关执政党执政的法律制度。对我们党作为执政党的领导权与执政权进行确认、规范。第三,把党的治国法规法治化。党的治国法规,即党制定的管理国家事务的法规,如《中共中央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它是我国特有的。我们要对党的治国法规的制定主题、主体、程序进行严格规制,并努力提升立法技术。未来,党要主要依靠人大立法,尽量少直接制定治国法规。
(二)管党治党法治化
管党治党法治化作为党自身治理行为的法治化,主要涉及党的内部治理问题。作为掌握国家公权力的领导党和执政党,党的自身治理行为不仅仅是党内管理问题,也是国家治理的根本问题之一。法治中国的建成,最终依赖于一个法治化的执政党。
管党治党法治化,意味着党的自身治理向现代化迈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党制度现代化至关重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管党治党,提出并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标本兼治,防惩结合,取得了巨大成就。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对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大部署和制度安排,研究制定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体现了对制度治党的高度重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建设和实施是基础保障和关键抓手。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对我们党这样一个由传统革命党转型为执政党的党而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仅要重视制度建设,更要重视的是治党制度本身的现代化问题。我们不仅需要用制度治党,更需要用现代化的制度治党。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背景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党制度现代化至关重要。管党治党法治化,实质是用现代化的制度管党治党,实现党的自身治理现代化。
管党治党法治化,需要大力推进党的治理法治化,重点是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化党的机构改革,实现治理结构法治化。要按照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建立权责明确、互相制衡、高效协同的党委领导机构。二是积极推进党内民主。着力完善干部任命民主体制、决策民主机制、监督民主机制。三是最高权力交接制度法治化。最高政治权力平稳交接,是宪法法统得以正常维系、运转的前提条件。为彻底完成党的治理转型,要下大力气推动党的权力交接制度改革,把最高层权力交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把最高领导产生过程中的不可预测性降到最低。四是强化党员权利保障。保障党员对执政权力的公平、民主参与,把党内追责、问责、惩戒制度法治化。五是推进法治反腐。用制度规制权力、以民主监督权力、靠公开制约权力、让分工制约权力。
管党治党法治化,需要实现党内法规的法治化。党内法规是党制定的进行自身管理的法规。当前,党内法规与法治建设的新要求不尽相符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未来,要按照法治要求推进党内法规法治化工作。按照法治要求加强党的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形成符合法治原则的党内法规体系,并做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与衔接工作。就党内法规体系的建立健全而言,一个比较紧迫的任务是制订有关法规,建立健全党委依法决策的体制机制。实现党委决策法制化,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的重要目标。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 未来,要加快制订《党委重大决策程序条例》等党内法规,为党委决策提供制度依据,建立健全决策体制,规范决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