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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投资从我做起】证监会提醒投资者要注意四类非法发行股票活动

中金所发布  · 公众号  ·  · 2018-03-14 17:07

正文

本文原载 证券时报

作者 江聃

 

受益于国家政策支持,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市场迅猛发展。市场上也出现了不少兜售“原始股”的公司。对此,证监会表示,股票是一种高风险金融产品,依法发行股票的公司,不会保证取得高收益。编造境内外上市发行获批的虚假消息私下签署转让协议,以投资咨询机构、外国公司驻华代表处等名义买卖未上市公司证券,签订投资协议、持股协议等方式非法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跨地区成立多家公司售卖股权等行为均属于非法发行股票活动。

  

近日,有投资者向监管部门咨询,接到一家公司电话,说公司即将在美国上市,现在可以购买“原始股”,将来收益翻番,可以买吗?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投资者接到该类电话时,应当提高警惕,这可能是非法发行股票活动。

  

根据国家规定,公开发行股票,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变相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得采用广告、公告、广播、网络、短信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

  

上述人士指出,非法发行股票活动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种。包括:

一是编造公司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证券发行获得批准等虚假消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或者私下签署转让协议、认购协议;

  

二是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外国公司驻华代表处等名义,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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