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本文聚焦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Asset Investment Company
,简称金融
AIC
)这一群体。
一、金融
AIC
再迎利好政策
2025
年
3
月
5
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金办发(
2025
)
19
号,下称
19
号文),从三个方面对金融
AIC
开展股权投资给予政策支持,这是自
2024
年
9
月
24
日以来针对金融
AIC
的又一项利好支持性政策(时间间隔仅
4
个月不到),显示出政策层面对金融
AIC
的支持倾向性态度较为明显。
(一)推动金融
AIC
成员扩容,意味着金融
AIC
即将迎来新成员
金融
AIC
是指经金融监管总局(原银保监会)批准,在境内设立、主要从事银行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1
、
19
号文明确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意味着商业银行发起设立金融
AIC
的闸门再次打开了。目前我国共有五家金融
AIC
,均成立于
2017
年以及均由国有大行
100%
持股。
其中,工银金融
AIC
注册在江苏南京,交银金融
AIC
注册在上海,其余三家(即建信金融
AIC
、农银金融
AIC
和中银金融
AIC
)均注册在北京;五家金融
AIC
的初始注册资本合计
540
亿元(三家为
100
亿元、两家为
120
亿元),目前注册资本合计已经增至
1035
亿元。
2
、自
2017
年五家金融
AIC
登上历史舞台以来,平安银行、兴业银行与浦发银行相继分别于
2018
年
8
月、
2020
年
12
月、
2020
年
5
月相继宣布要成立金融
AIC
,地方性银行中的广州农商行亦曾有些意,但始终未能成行。
3
、此次闸门放开后,意味着金融
AIC
家族将迎来新成员。不过考虑到
19
号文由金融监管总局中的大型银行监管司起草,且发文对象面向各大型银行与股份行,故基本可以认为此次金融
AIC
设立闸门的放开应仅局限于全国性银行,地方性银行基本没戏。
目前看,国有大行中的邮储银行及体量相对较靠前的股份行均有可能获得这一资格。
(二)将金融
AIC
股权投资范围扩大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
2024
年
9
月,金融监管总局将金融
AIC
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苏州等
18
个城市,此次
19
号文进一步将金融
AIC
股权投资范围扩大至试点城市所在省份,具体包括四个直辖市、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福建等
14
个省级行政区(未纳入的地区分别为河南、河北、江西、辽宁、云南、广西、山西、内蒙古、贵州、新疆、黑龙江、吉林、甘肃、海南、宁夏、青海和西藏)。
(三)扩大金融
AIC
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保险资金)
19
号文明确提出支持保险资金投资金融
AIC
通过附属机构发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融
AIC
发行的债券或者参股金融
AIC
,这实际上拓宽了金融
AIC
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上,本次
19
号文的发文对象便包括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金管理公司等群体。
二、金融
AIC
财务情况:
体量合计接近
6000
亿元,已开始兑现收益
应该说,金融
AIC
在成立之初并不被看好,甚至一度被认为会成为国有大行的负担。不过经过七年的发展,五家金融
AIC
基本均已开始兑现收益,获得不错的回报。
(一)从总资产来看,五家金融
AIC
已经从
2017
年底的
547
亿元增至
2024
年
6
月底的
5670
亿元。其中,工银投资达到
1753
亿元、建信投资
1304
亿元、农银投资
1236
亿元、中银资产
899
亿元以及交银投资
679
亿元。
(二)从净利润来看,五家金融
AIC
已经从
2017
年的微幅盈利
2.63
亿元增至
2023
年全年盈利合计达
182
亿元,
2024
年上半年合计实现净利润
90
亿元。
其中,工银投资实现
27.06
亿元、建信投资
21.09
亿元、交银投资
15.05
亿元、中银资产
14.42
亿元、农银投资
12.5
亿元。
(三)从
ROE
来看,五家金融
AIC
自
2021
年以来基本均已突破两位数。例如,
2023
年工银金融
AIC
的
ROE
达到
9.41%
、建信金融
AIC
达到
10.35%
、农银金融
AIC
达到
11.88%
、中银金融
AIC
达到
11.72%
以及交银金融
AIC
达到
13.23%
。
这意味着,金融
AIC
的创利能力基本已与其母行基本持平。
(四)从资产负债率指标来看,五家金融
AIC
已从
2019-2020
年的
90%
左右高点回落至
2024
年上半年的
70%
左右,部分金融
AIC
甚至已经降至
70%
以下。这意味着,近两年金融
AIC
的扩表之路已呈现放缓态势。
(五)金融
AIC
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并对股权进行管理;对于未能转股的债权进行重组、转让和处置;以债转股为目的投资企业股权,由企业将股权投资资金全部用于偿还现有债权;依法依规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支持实施债转股;发行金融债券;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同业借款等方式融入资金;对自营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必要的投资管理,自营资金可以开展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购买国债或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等业务,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资金募集约定用途;与债转股业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业务。
三、
金融
AIC
发展历程简述
(一)
2016-2017
年:金融
AIC
开始浮出水面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成立的背景是新一轮的市场化债转股。
1
、
2015
年
12
月,“去杠杆”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之一,首次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被提出。
2016
年
10
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以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由此市场化债转股正式启动。
2
、在启动债转股之际,商业银行与金融
AMC
均面临一些无法解决的难题:
(
1
)若商业银行直接独立开展债转股,则意味着贷款资产转换为股权资产,在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下,银行的风险资产规模会大幅增加,将对资本形成较大的损耗。
(
2
)若商业银行与金融
AMC
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虽然可以实现债务出表,降低对银行资本的损耗,但银行与金融
AMC
之间很难就转让价值达成一致,进而会影响债转股的效率。
为此,让商业银行成立专门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业务的子公司(即金融
AIC
),将债转股的综合收益内部化,以扫清商业银行更大规模参与债转股的障碍,便成为主要努力方向。
3
、
2017
年
8
月,原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鼓励国有商业银行设立从事债转股及配套支持业务的非银金融机构,以承担市场化债转股任务。随后,建行在北京成立第一家
AIC——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4
、
2018
年
6
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实施《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2018
年第
4
号令),明确了金融
AIC
的设立条件与业务范围。
(二)
2018-2019
年:开始允许金融
AIC
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在开展债转股及配套业务后,监管部门开始考虑扩大金融
AIC
的业务范围,允许其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并扩大募集对象范围,拓宽了金融
AIC
的发展空间。
1
、
2019
年
5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措施,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起设立资管产品,并允许保险资金、养老金等投资。
2
、
2020
年
2
月,人行等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按照商业自愿原则在上海设立金融
AIC
,试点符合条件的金融
AIC
在上海设立专业投资子公司,参与开展与临港新片区建设以及长三角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协调发展相关的企业重组、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等业务,极大拓展了金融
AIC
的业务范围和发展空间。
3
、
2020
年
4
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金融
AIC
可通过发行债转股投资计划开展资管业务。
所以我们看到,五家金融
AIC
的专业投资子公司基本均已于
2018
年设立,专司从事以私募股权投资为主的资产管理业务。
(三)
2024
年以来:推动扩大金融
AIC
的股权投资试点范围
进入
2024
年以来,推动扩大金融
AIC
的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范围成为决策层的重要方向。
1
、
2024
年
6
月,国务院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
2024
〕
31
号),明确提出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总结上海试点开展直接股权投资经验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地区范围,充分发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重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2
、
2024
年
8
月,金融监管总局会同北京市、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推进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扩大试点座谈会,提出推动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在首都取得新突破。
3
、
2024
年
9
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的通知》,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上海扩大至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长沙、广州、成都、西安、宁波、厦门、青岛、深圳、苏州等
18
个城市,从区域上拓宽了金融
AIC
的业务范围。
4
、
2025
年
3
月,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的通知》(金办发〔
2025
〕
19
号),将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股权投资试点范围由试点城市扩大至所在省份,同时将保险资金纳入金融
AIC
开展股权投资试点的资金来源范围,并支持金融
AIC
家族成员扩容。
四、金融
AMC
与金融
AIC
辨析
金融
AIC
与金融
AMC
是一脉相承的两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属金融监管总局管辖),对二者之间的辨析有助于理清金融
AIC
的基本内涵。
(一)金融
AMC
与金融
AIC
的本质都是为了债转股和化解风险,也即降杠杆。
1
、金融
AMC
产生的背景是
1997-1998
年亚洲金融危机。为帮助国有大行尽快解决资产质量困境,迎接
2001
年入世,四大
AMC
应运而生,承担起帮助国有大行脱困的任务。
2
、金融
AIC
产生的背景是
2007-2008
的次贷危机和始于
2015
年的供给侧改革。为应对
2007-2008
年金融危机,
2009
年推出的四万亿刺激计划导致信贷投放急剧攀升、影子银行业务快速膨胀,埋下了较为严重的金融风险隐患。
此外,四家金融
AMC
和于
2008-2017
年期间产和地方
AMC
自身也面临经营上的困境,在化解金融风险隐患方面显得也无能无力,而
2015
年提出的供给侧改革将去杠杆放在重要位置,因此急需成立一类新的债转股机构,来帮助商业银行化解金融风险。
(二)金融
AMC
在
2009
年濒临退出市场之际,迎来了
2008-2009
年金融危机,而监管部门也顺势放开了金融
AMC
收购非金融机构债权的限制(之前主要收购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债权)。实际上,目前金融
AIC
似乎也在延续着类似发展路径,政策约束总体呈放开态势。
五、结语
经过几年的发展,目前金融
AIC
已经成为几家国有大行新的利润增长点。
(一)金融
AIC
过去几年超出预期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政策层面的支持。
1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发布明确金融
AIC
部分指标的风险权重低于银行,对其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类资产的限制也更为宽松且对未处置的股权投资不设时间限制,为金融开展债转股业务提供了一定支撑。
例如,金融
AIC
的杠杆率不得低于
6%
,这虽然高于商业银行的
4%
,但低于资产管理公司
8%
的杠杆率要求。再比如,金融
AIC
因持有市场化债转股形成的股权投资的风险权重为
250%
,并非
1250%
。
2
、《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金融
AIC
发行债转股投资计划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融
AIC
的资金压力,其既可以自行销售债转股投资计划,亦可以委托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代理销售,而债转股投资计划则应当主要投资于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包括以实现市场化债转股为目的的债权、可转债、债转股专项债券、普通股、优先股、债转优先股等资产)。
总体而言,《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放松了金融
AIC
的资本约束,为其扩表之路奠定了基础;《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极大拓宽了金融
AIC
的业务空间,为其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支撑。相应随着业务的拓展与规模的扩大,金融
AIC
在资产处置市场的地位和影响力也将趋于提升。
(二)金融
AIC
主要以“发股还债”的模式从事债转股业务,即通过选取标的企业进行入股,并由入股资金偿还其债务。这里的关键在于标的企业的选取以及股权与债权的评估,相当于为国有大行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奠定了基础。近年来,金融
AIC
签约金额和落地金额不断增多,预计这种趋势在当前环境下还将延续下去,助力金融
AIC
发展。
例如,截至
2023
年末,建信金融
AIC
通过框架协议已实现签约金额累计
10121.72
亿元,落地金额
4566.17
亿元。再比如,
截至
2024
年
6
月底,中银金融
AIC
累计实现市场化债转股规模
2398.68
亿元。
可以见,目前金融
AIC
的作业领域已不再局限于不良资产领域,还包括传统私募股权投资领域。也即,金融
AIC
相当于使国有大行同时拥有了金融
AMC
与私募股权投资两个牌照。
(三)近期,金融
AIC
的展业范围进一步扩大,其开展直接股权投资业务的区域也由原来的上海扩展至
18
个城市及其所在省份,按此政策思路,后续金融
AIC
的作业范围和区域均具有较大想象空间,即金融
AIC
面临的政策环境将会越来越友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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