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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3000人多人被处理,其中县处级200多人!各省环保督察追责、处罚最新统计

环保人  · 公众号  ·  · 2017-09-02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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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环保督察 | 四川已有954人被处理,其中县处级46人!


8月30日,记者从四川省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获悉,我省持续用力加强对破坏生态资源、污染生态环境、滥用审批职权、监管失职失责等问题的追责问责,倒逼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履职意识,强化责任担当。


截至8月30日,全省21个市(州)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285件信访问题开展问责,处理954人,其中县处级46人、乡科级420人,党纪政纪处分224人、诫勉560人、通报152人。


当日,四川省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通报了六起典型案例。






1、成都市彭州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执法队员开办企业收取服务费的问题




2017年8月15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彭州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执法队员刘俊华,威胁企业主必须要用其介绍的第三方环保公司才能通过一系列环保监测、验收的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2014年12月,时任彭州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三中队队长刘俊华、队员张仲,伙同他人违规成立和经营成都聚信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并利用职务之便在辖区企业中承揽业务,收取企业服务费。张仲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刘俊华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时任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周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彭州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宋天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四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丽川木业和三木化工污水直排问题




2017年8月10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合江临港工业园区丽川木业和三木化工长期深夜排放刺鼻污水到长江的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2016年以来,群众多次向合江临港工业园区管委会、合江县环境保护局举报丽川木业和三木化工污染环境问题。合江临港工业园区管委会、合江县环境保护局未认真办理群众举报,履职不力、整改不到位。经合江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对县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陈治平、合江临港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阮小刚书面诫勉;给予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主持工作的副大队长唐帆、合江临港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环保部负责人王飞行政警告处分。




3、四川梓潼经济开发区内企业废水直排潼江河污染水体问题




2017年8月13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梓潼经济开发区内企业无环保处理设施,废水直排潼江河造成水体污染等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经梓潼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时任梓潼经济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张刚,时任梓潼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谭庆宁,梓潼经济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朱永金、工作人员何宪宗党内警告处分;对梓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蒙虎、梓潼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董文玺等11人谈话诫勉。




4、内江市威远县新场镇曹胜村矿石加工厂污染环境问题




2017年8月17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威远县新场镇曹胜村数十家矿石加工厂排放粉尘、污水污染环境等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2017年6月以来,新场镇对企业污染环境问题督促整改不力。经威远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新场镇副镇长刘浩、郭开宾,新场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唐丞强行政警告处分;对新场镇党委书记刘忠明诫勉谈话。




5、达州市万源市八台镇元邦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开发旅游项目,破坏森林植被,景区内客栈直排生活废水等问题


2017年8月11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万源市八台镇八台山风景区元邦旅游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开发旅游项目,破坏森林植被,景区内“一家人客栈”直排生活废水等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经万源市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万源市旅游局副局长李绍斌、万源市旅游局政策法规股股长包炳圣、万源市八台山—龙潭河景区管理中心主任唐天荣、万源市林园局总工程师付勇、万源市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贾春雷、万源市住建局城乡建设管理股原股长罗明久等6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万源市八台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王承鹏、万源市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执法三室负责人苟学良行政警告处分。


6、阿坝州红原县刷经寺镇三家寨村党支部书记彭小兵开采石料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2017年8月12日,群众向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红原县刷经寺镇三家寨村党支部书记挖山卖碎石,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经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红原县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经红原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县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蒲晗、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原副局长陈勇、刷经寺镇三家寨村党支部书记彭小兵党内警告处分;对刷经寺镇镇长喻启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苏平、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局长何尔乓等11人进行诫勉;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健、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李刚、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工作人员宾建等3人通报批评。

来源:四川日报 公众号

二、138人被问责!青海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要求



截至8月28日,全省各市(州)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案件开展问责,处理138人。其中,县处级35人,乡科级73人,其他30人;通报39人、诫勉56人、党纪处分38人、政纪处分7人、组织处理4人。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西宁市大通县宝库乡党委政府、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在边督边改工作中责任意识不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问题。

2017年8月10日,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反映大通县宝库乡塔家村水藻滩村水源地养殖鸡鸭鱼污染水源问题。经调查,问题属实,县委、县政府安排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会同宝库乡限期整改。宝库乡在协助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进行整改工作中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措施不到位,未按时限完成整改任务,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8月16日,经县纪委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给予宝库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吴晓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党委书记、局长赵常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宝库乡党委书记车贤仁诫勉谈话。


案例二:海东市互助县环保局、塘川镇政府对违法排污企业监管整治不力、履职不到位问题。

2017年8月13日,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反映互助县塘川工业园区8家已被县环保部门查封的洗涤厂夜间偷着生产,锅炉环保设施不完善问题。经调查,问题属实,非法排污企业系青海三鑫建材有限公司洗涤车间。互助县环保局于2017年8月8日就对该公司依法查封关停,但未查封全部设备、未采取断电措施。8月13日21时,县政府环境违法整治检查组到该洗涤车间检查时,发现40多台大型洗衣机和排放不达标的锅炉仍在违规运行,产生的污水直排塘川河。互助县环保局、塘川镇因措施不力、履职不严,致使该企业违法生产排污。互助县纪委决定,给予县环保局副局长费云章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叶发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塘川镇副镇长李永平诫勉谈话;对县环保局干部柯浩青、何淑萍进行批评教育。


案例三:海东市平安区部分乡镇党委政府和森林公安部门在禁牧保护中监管缺失、履职不力问题。

2017年8月13日,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转办群众信访举报,反映平安区巴藏沟乡政府管理不严,有个别村民在退耕还林还草封山禁牧保护区偷偷放牧问题。经调查核实,古城乡、巴藏沟乡、洪水泉乡对禁牧工作重视不够,区森林公安局和沙沟林业派出所相关人员履职不到位,导致群众在禁牧保护区放牧,造成生态环境被破坏。区委研究决定,免去区森林公安局局长贾金花局长职务。区纪委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巴藏沟乡副乡长马晓云、洪水泉乡副乡长马海成、古城乡副乡长魏占君诫勉谈话;给予沙沟林业派出所所长黄多本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四:柴达木梭梭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都兰保护分区存在违规开垦土地、非法开采地下水问题。

经调查核实,截至2017年5月,柴达木梭梭林自然保护区都兰保护分区存在非法开垦土地57976.29亩、非法开采地下水建设灌溉机井118眼的问题。2017年8月,海西州委、州政府、州纪委分别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责成都兰县委、县政府、州林业局向州委州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州范围内予以通报;责令时任都兰县委书记张纪元(现任州政协副主席)、都兰县委书记焦胜章、县长马永安向州委作出深刻检查;给予州水利局局长韩青霖(时任都兰县副县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木里煤田管理局常务副局长马生全(时任都兰县副县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都兰县副县长郭贵恩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都兰县政协副主席、县水利局局长李久业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都兰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马志康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州林业局调研员王国志(时任州林业局副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州水产养殖场场长郑泽(时任州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州森林公安局局长李长远党内警告处分。对哇沿水库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局长苏耀鸿(时任都兰县水利局党组书记)予以诫勉;对都兰县政协副主席、巴隆乡党委书记杨存青予以诫勉。责成州民宗委副主任仁青才让(时任都兰县副县长)、都兰县宗加镇党委书记刘军向州委作出深刻检查。责成都兰县委、县纪委对负有责任的其他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来源:西海都市报

三、西藏【中央环保督察进行时】追责问责82人!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西藏移交第九批30个案件

共追责问责82人。其中县级干部41人,科级干部36人,其他人员5人;约谈48人,诫勉谈话15人,党内警告1人,行政警告7人,行政记过1人,行政记大过2人,责令公开道歉1人,通报批评7人。

来源:西藏发布

四、环保督察组向浙江移交第十六批信访件 现已刑拘42人

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8月27日讯(浙江卫视记者报道)8月27日上午9时,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浙江省移交第十六批信访件229件,其中,经中央环保督察组圈定为重点信访件2件。

第十六批信访件中,按污染类型分类,其中:大气87件、水86件、噪声23件、油烟12件、垃圾9件、其他8件、扬尘2件、生态2件。按区域分类,其中:杭州39件;宁波42件;温州21件,重点1件;湖州6件;嘉兴12件;绍兴23件;金华34件;衢州14件;台州33件;丽水7件,重点1件。

截至8月27日下午4时,移交地方及省直部门办理的十六批共2700件信访件。各地上报办结1406件。责令整改2566家,立案处罚1218家,拟罚款7566.095万元,立案侦查80件,行政拘留40人,刑事拘留42人。目前已约谈339人、3个单位;问责156人、15个单位。其中,科级干部41人,科级以下干部115人。

经省信访组审核,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我省的前七批信访件符合办结标准,予以结案并在浙江省政府网上公开。

根据安排,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约1个月。督察进驻期间(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1-86781919,专门邮政信箱:浙江省杭州市第755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

来源:浙江卫视


五、山东全面公开环保督察信访件办理情况,已问责231人

 22日,我省继续公布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第二批),从公布的前两批举报件来看,已办结的信访件达140件,其中属实119件,不属实21件。目前,已责令整改464家,立案处罚44家,罚款金额300.695万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4件,行政拘留6人,刑事拘留4人。对相关责任人员约谈25人、问责231人。

来源:齐鲁晚报

六、新疆中央环保督察进行时

截至8月28日18时,中央第八环保督察组累计向新疆移交转办件十八批共1329件,其中自治区1085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33件,兵地共同办理11件。各地州市累计上报审核已办结447件,责令整改企业339家、行政处罚121家,处罚金额合计1469万元,行政拘留14人,约谈56人,问责305人。其他转办件正在办理中。

新疆日报讯(记者王亚芸报道)

七、吉林吉林省通报中央环保督察边督边改第三批典型案例

来源:吉林日报


记者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吉林省工作协调联络组获悉,截至8月28日,全省9个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127起信访案件开展问责,处理403人。其中,处级9人,科级112人,其他282人;通报68人,诫勉133人,党纪处分117人(党内警告80人、党内严重警告34人、留党察看2人、开除党籍1人),政纪处分75人(记过21人、记大过4人、警告49人、撤职1人),组织处理14人(免职7人、调离岗位7人)。其中4人被两种方式问责。现将第三批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毁林种参,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2017年8月12日,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珲春市春化镇五道沟村集体林被非法砍伐种植人参,林地破坏面积较大。举报人称珲春市内此类现象非常多。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延边州监察局研究决定,对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中俄互市贸易区管委会副主任(原珲春市政府副市长)朴永戈、延边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原珲春市政府副市长)李虎、图们市委常委(原珲春市政府副市长)赵显虎给予记过处分。经延边州林业管理局研究决定,对吉林省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范金富进行诫勉。经珲春市纪委研究决定,对哈达门乡党委书记(杨泡满族乡原乡长)关宇、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杨泡满族乡原副乡长)尹立臣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对珲春市林业局原局长徐军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珲春市春化镇原党委书记徐永华、杨泡满族乡林业工作站站长崔兴哲、三家子满族乡林业工作站站长高建军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经珲春市监察局研究决定,对珲春市林业局原局长徐军、春化镇林业站站长李军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免职,对珲春市林业局副局长孙宏旭、杨泡满族乡林业工作站原站长崔光植、马川子乡林业工作站原站长李鹏、哈达门乡林业工作站站长朴成实给予记过处分,对密江乡林业工作站站长李奉勋进行诫勉。经珲春市林业局纪委研究决定,对珲春东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杨泡保护站站长贾世刚、板石保护站副站长秦春发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二: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道生态破坏、违规开荒种地问题。

  2017年8月17日,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通榆县山东屯至西双(1号坝)霍林河河道生态受到严重破坏,该河道被沙丘分成两股,南侧一股于2013年8月被附近村民围坝开荒种地面积约200公顷,北侧一股于2014年被附近村民围坝开荒种地面积约100公顷,造成该河道狭窄。经查,群众反映的河道破坏及开荒种地属实,面积不属实。

  经向海保护局党委研究决定,对保护站站长李海山给予撤职处分,对保护站站员张新国、孙相彬给予记过处分。

  案例三:吉林市舒兰市滨河街道永春村挖农田取沙问题。

  2017年8月20日,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舒兰市滨河街道永春村村长李某某2016年以来用挖掘机破坏基本农田1000多平方米取沙,破坏乡村公路。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舒兰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决定,对滨河国土分局负责人李永宏进行诫勉。经舒兰市滨河街道纪委研究决定,对永春村村主任李泰龙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永春村村书记张根哲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四:四平市铁西区十家堡镇营城子村养殖污染问题。

  2017年8月17日,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2016年3月铁西区十家堡镇营城子村将营城子水库承包给崔某养殖,崔某将死羊羔随意丢弃在附近山坡,将粪污倒入附近苞米地渗入水库后进入三岔河,严重污染水体环境。经查,群众举报属实。

  经十家堡镇纪委研究决定,对十家堡镇计生站长王东烈其进行诫勉,对十家堡镇畜牧站长刘景江、营城子村支部书记刘明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五:辽源市东丰县洋明化工环境污染问题。

  2017年8月16日,群众向中央督察组反映,辽源市东丰县黄河镇福山村洋明化工厂散发酸臭味,生产废水直排,得知中央督察组进驻吉林后停产等问题。经查,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经东丰县纪委研究决定,对黄河镇福山村党支部书记李宝林、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刘斌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环保局副局长徐紫华、黄河镇副镇长童吉军进行诫勉。经东丰县监察局究决定,对黄河镇企业办主任何小伟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六:松原市前郭县乌兰图嘎镇破坏草原种植稻谷问题。

  2017年8月17日,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前郭县乌兰图嘎镇太力佰村、董家村、八大户村等地存在破坏草地种植稻谷,破坏生态环境。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经前郭县纪委研究决定,对乌兰图嘎镇畜牧兽医站站长白亚臣(负责全镇草原管理工作)、太力佰村党支部书记马振野、董家村党支部书记赵洪兴、八大户村党支部书记梁春雷、八大户村委会主任祝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七:辽源市龙山区寿山镇卫国村林地破坏问题。

  2017年8月20日,群众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龙山区寿山镇卫国村支部书记由某某和村里的沈某某毁坏山林、破坏生态环境,把林地变成坟地出售获利,王升沟、果园沟的坟地已连成一片,林地破坏严重。经查,群众举报情况属实。

  经龙山区纪委研究决定,对寿山镇卫国村原村委会主任、治保主任沈国庆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卫国村党支部书记由长友、卫国村原党支部书记兼主任姜学武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寿山镇林业站原站长王恩富、工农乡副乡长(寿山镇林业站原站长)刘金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龙山区农林局主任科员(原副局长)吴久富、寿山镇副镇长(寿山镇林业站原站长)石延春进行诫勉。经龙山区监察局研究决定,对龙山区农林总站林业部门负责人王志永给予警告处分。

八、海南

已拘留18人,问责13人
来源:环保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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