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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提供银行卡并帮助取现,9人一审获刑!

同心大城小事网络科技  · 公众号  ·  · 2024-12-21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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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不仅会给自己及他人的财产带来重大安全隐患,而且极有可能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帮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果有帮助取现、转移、隐匿资金行为,还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近日,隆德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9人参与提供银行卡并帮助取现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9人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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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被告人苏某伙同何某,通过微信与张某取得联系,以“有快钱”可挣为由,到张某所在的城市与张某见面,见面后苏某告诉张某“挣快钱”的方式是提供银行卡收取非法资金并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好处费,张某明知这是“跑分洗钱”的违法犯罪行为,仍联系陈某、何某等六人提供银行卡并帮助取现,将通过网络平台诈骗的47.95万元资金予以转移、隐匿,从中获取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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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何某明知是是网络犯罪所得,仍组织他人提供银行卡用于收取、转移他人被骗资金,被告人张某、陈某、何某等七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或介绍他人银行卡用于收取他人被骗资金,并帮助取现,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结合九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作用、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期,并处三万元至三千元不等的罚金,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逐年增多,已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幸福感,全民反诈,人人有责。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不要相信网络上的各种虚假信息,要提高防骗意识和能力,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同时,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重要证件及个人账号、密码等信息,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将个人银行卡、手机卡出租出借给他人,帮助诈骗分子提取转移诈骗资金,最终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让自己身陷囹圄!

责编/晚秋 来源:隆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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