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字
制作重要合同时,尤其是涉及合同金额的数字,宜同时采用汉字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小写,并注意二者是否等值。理论上认为,人们书写阿拉伯数字要比书写汉字更容易犯错误,所以当二者不一致时,以大写的汉字为准。
涉及外币类的合同,货币单位一定要写清。
【案例】 某国内销售代理商,向美国售货,买卖协议本意是按人民币($)写,但双方几经修改,在财务负责人环节错改为美元($)。事后,国内代理商与笔者沟通:“虽然咱大赚了一笔,不过以后很难再和人家做生意了。”看来深谙合同之道的美国人也有出错的时候,不过这更能让我们深思和引以为戒。
使用“包括”一词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的表述方式,不能一碰到“包括”就一味地改为“包括但不限于”。包括但不限于的含义为:不仅指所列明的事项,亦指未列明的事项,如此,“未列明的事项”可能成为争议点。
有些公司在制作合同时,习惯性地把本公司的图标或文字加在首页、页眉或页脚处,当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出现分歧时,法官更倾向于作出对合同文本提供方或合同起草人不利的解释,因此建议在有些合同中删除该类标识。
保持合同用语的一致性十分必要,应当使用同一词语称谓同一概念或主体,不这样做,轻则让人费解,重则产生根本性分歧。
【案例】 笔者审查过的某一承包合同在合同款项问题上,出现了“费用”、“承包款”、“成本”、“付款”、“合同款”等多种称谓,这样极易引起争议。
在处理时间条款时,注意设定起始或截止日期。
【案例】“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是不同的。前者是时间射线,不确定;后者是个确定的时间段。建议如有可能,统一列明具体日期,以免发生争议。
某些合同制作时只约定了现金走向,未约定现金归属,造成诉讼。
【案例】 以笔者参与的某一要求返还押金的案件为例:房产租赁协议中约定押金“出租方有权扣留”,但未约定扣留的款项即作为“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赔偿金”,承租方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押金。
小心使用联结词,避免产生歧义。
【案例1】以笔者审查的某一合同为例:原文为“乙方或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这样就造成了乙、丙的推诿,建议改为:“乙方和丙方向甲方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2】美国早期一个关于继承的经典案例:一个老人在遗嘱中写道:“All my black and white horse bequeathed to Mr. Billy”,老人留下6匹白马、6匹黑马、6匹黑白相间的马,问题因之而生,到底Mr. Billy应该继承几匹马呢?
在合同制作时,时常用到“本合同的修改需以书面方式作出方为有效”,那么什么是“书面”呢?合同中应当予以明确。
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下列项目中选取:“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交换)等”。
1.由于合同可能需要多次修改,其相关条款的序号和“;”、“。”会时常变更,这就需要注意:
(1)序号最终要连贯;建议制作之初即使用“自动生成序号”的方式,以减少差错。
(2)合同中对某一条款的引用要准确,尤其是对多次调整后的合同。如“第五条……以第十三条约定为准”,而第13条并未约定应当约定的内容(可能是在第10条进行了约定,或是经多次改写原条文已经被删改)。
2.另外,序号的形式应当统一,基本分为三种描述方式,三类写法不宜掺杂:
(1)适用于长篇或条款相互引用较多的合同:1./1.1/ 2./2.1/2.2……
(2)适用于一般类型的合同:第一条/(一)/1.第二条/(一)/(二)……
(3)适用于简易合同:一、/1.二、/1.2.……
许多合同是成套的,需要相互引用,各合同的字号等格式宜保持一致,如正文统一使用“宋体”、“小四”、“1.5”倍行距。否则不同文本相互引用时,会浪费大量时间在调整格式上。
不论采用哪种形式,合同上均应填写页码。这看似是小问题,但据笔者审查的合同情况来看,大多数企业员工未能养成这一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