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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商品被不同账号反复推送,泼天的“流量”究竟是自发生成,还是人为制造?

江苏高院  · 公众号  ·  · 2025-03-21 10:43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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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商品被不同账号反复推送,

泼天的“流量”究竟是自发生成,

还是人为制造?

软件号称分分钟制造“爆款”刷屏,

却一朝“暴雷”失效,

攫取非法收益的买家还能追回付出款项吗?


案情简介

张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售卖商品。李某声称自己拥有一款软件,可以自动批量剪辑视频,自动生成、上传和发布“带货”视频,同时控制成百上千个短视频账号发布“带货”视频,形成“视频广告”矩阵,为商品带来巨大流量。张某被李某描述的“光明前景”吸引,与李某达成软件使用约定,陆续支付软件使用费、维护费。在此过程中,李某为配置和维护设备、雇用员工、软件升级等花费颇巨。

此后不久,该短视频平台出台规定,严厉打击通过规模“矩阵号”不当获利行为,张某无法继续使用该软件,遂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诉请李某返还相关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和李某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张某支付软件使用费、维护费,李某则利用软件,通过规模“矩阵号”有组织地为张某发布大量同质“带货”视频以获取流量。上述行为不仅扰乱了抖音平台的正常运营秩序,也挤压了原创、优质内容的生存空间,损害了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属于 扰乱市场秩序、违背公序良俗 的行为,应当认定 服务合同无效

张某作为软件服务购买者,明知使用该软件可能扰乱市场行为,却仍然支付费用并从中获益,具有不当性,故对张某返还使用费、维护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Tip


面对狂轰乱炸的“带货”视频,用户该怎么办?

用户在使用短视频平台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不同账号重复推送同一商品的“带货”视频,不仅影响用户体验,也可能会导致部分用户被同质视频吸引,不自觉地认为推送力度大的产品一定是好产品,结果购买后发现商品与宣传严重不符,甚至存在质量缺陷,最终损害了自身权益。因此,广大用户在发现上述情况后,应当理性思考、谨慎购买,也可以通过合理渠道向官方平台投诉、举报,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网络消费环境。

平台商家应该如何经营?

短视频时代,网络售货红利凸显,大量商家通过短视频平台直播、带货,“流量”就是人气和利润。这也导致部分商家在“流量”上动歪脑筋,投机取巧,虽然可能带来短期收益,但这种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只会得到社会公众的否定性评价,严重的则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费尽心机获得的“流量”也终是昙花一现。因此,广大商家一定要以诚信为本,依法经营,共同营造公平、诚信、友好的网络经营环境。


作者:魏   琪(徐州中院研究室)
赵   倩(睢宁法院办公室)
责任 编辑: 赵   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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