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自2023年6月起承接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法律制度实施问题的研究项目,以及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医疗器械管理法》前期研究的课题。
[2]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度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报告》。
[3]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在中国境内企业生产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 第104号)》。
[4] 《行政许可法》第九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5]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
[6] 《标准化法》第二条。
[7] 《标准化法》第十条。
[8] 陈永霞,垢德双,唐楠,浅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后对医疗器械注册监管工作的影响[J]. 中国医疗器械信息,2020,26(3):1-2,24。
[9] 中国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年报(2023年度),(三)现行医疗器械标准数据。
[10] 张世庆,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相关问题的探讨[J],医疗卫生装备,2019,40(8): 62-64,71。
[11] 世界卫生组织(WHO),药物警戒的重要性与药物警戒论(The importance of pharmacovigilance and dialogue in pharmacovigilance),第二章,p15。
[12] 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关于举办第六届中国医疗器械警戒大会的通知”。
[13] 沈传勇,宋雅娜,赵燕,郑立佳,赵一飞,李栋,新时代构建我国医疗器械警戒体系的思考[J],《中国药物警戒》杂志,2022.07: 697-701。
[14] Food & Drug Administration, FDA's Sentinel Initiative – Background (https://www.fda.gov/safety/fdas-sentinel-initiative/fdas-sentinel-initiative-background,最后访问日期2024年9月2日)。
[15]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和的通知》。
[16] 赵燕,李尧,宋雅娜,等,警戒视域下开展医疗器械上市后主动监测的实践研究与思考[J],中国药物警戒,2023,20(12): 1385-1390,1389。
[17] 《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