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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跳槽,之后客户纷纷解除合同,跟着员工去跟新公司签约,之前公司起诉并向员工索赔,法院驳回前公司的请求

管理学思维  · 公众号  ·  · 2025-03-03 07:00

正文

员工跳槽去对手公司,同时也带走了客户,这样的情况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原因也很简单,说到底,人都是有感情的,现在的社会,也是人情社会。我们经常听到的公关,拜访客户,人脉等等,其实都是一种维护客户关系的手段。在同等质量,同等价格的情况下,跟谁合作,就看背后的关系。所谓的客户只认业务员不认公司,就这样的道理。
小杨最近跳槽了,走了之后,公司几个大客户订单急剧缩水,合同到期之后,甚至选择不再续签,停止合作。公司深入调查之后才发现,小杨跳槽去了同行公司,客户也被小杨拉了过去,跟着小杨与新公司签约合作。
之后公司不爽,将小杨和新公司诉至法庭,表示利用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采购商信息、供应商信息等经营秘密,以新公司为载体展开商业活动,引起客户混淆,导致客户更换供应商,订单减少,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要求小杨和新公司赔偿其损失200万。
小杨和新公司也作出反驳,表示客户名单只不过是基本的客户信息,这些信息都是网上公开的,不属于商业秘密。并且,两个公司属于同一行业,客户资源相同非常正常,所以,根本不存在所谓的“侵犯商业秘密”。再说,小杨跟之前的公司没有签署过保密协议和敬业保护协议,所以侵犯更无从谈起。
最后法院作出判决,原公司所主张的商业机密,仅仅是自己与特定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客户与公司的交易,是基于对员工个人的信赖,员工更换公司之后,客户有权利选择与该员工或者该员工所在的新单位进行交易的。根据员工提供的证明,客户的选择是自愿行为,人民法院认定该员工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原公司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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