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8日,日本内阁会议正式敲定了《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研发及应用推进法案》(人工知能関連技術の研究開発及び活用の推進に関する法律案),标志着日本在人工智能立法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13。本文将从该法案的背景、主要内容及未来展望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个全面的认识。
@ 法案背景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经济社会带来了深刻变革,同时也引发了诸多法律和伦理问题。在此背景下,日本政府意识到有必要制定相关法律,以推动AI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同时确保其安全可控。该法案的提出,正是日本政府积极应对AI时代挑战的重要举措4。
@ 法案主要内容
该法案的正式名称为《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研发及应用推进法》,共分为4章28条2,主要内容包括:
1. 明确了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定义,即"通过人工方法实现替代人类认知、推理和判断等智能能力的功能所需的技术,以及将输入信息通过该技术处理并输出结果的信息处理系统相关技术"。
2. 确立了推进AI技术研发和应用的基本理念,强调要在科技创新基本法和数字社会形成基本法的基础上,制定AI推进的具体方针。
3. 规定了制定人工智能基本计划的要求,要求政府定期制定和修订推进AI技术研发和应用的基本计划5。
4. 设立人工智能战略总部,由内阁总理大臣担任总部长,全体阁僚都是成员,负责统筹协调AI相关政策13。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案并未像欧盟的《人工智能法案》那样对AI进行风险分级管理,而是更侧重于制定推进AI发展的基本方针。这反映了日本政府希望通过立法为AI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同时保持一定灵活性的态度7。
@ 法案意义与影响
该法案的出台,标志着日本在AI治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它为日本未来制定更具体的AI政策和法规奠定了基础,有助于推动日本AI产业的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同时,法案的实施也将对日本的科技创新、产业结构、就业市场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5。
@ 未来展望
虽然该法案已经通过内阁会议,但仍需经过国会审议才能正式成为法律2。未来,我们可能会看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发展:
1.细化法规:基于该法案,日本各相关部门可能会制定更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行业指南。
2. 加强国际合作:日本可能会加强与其他国家在AI治理方面的合作,特别是在G7框架下推动AI国际规则的制定13。
3. 平衡发展与监管:如何在促进AI创新与加强监管之间找到平衡,将是日本政府面临的持续挑战。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案采取了"软法"(soft law)的方式,未设立新的惩罚性条款,而是鼓励企业自主提升AI应用的安全性和透明度27。
4 关注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假信息治理等领域可能会成为日本未来AI立法的重点4。
总的来说,《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研发及应用推进法案》的通过,标志着日本AI治理进入了新阶段。未来,日本将如何在这一框架下进一步完善AI法律体系,值得我们持续关注。
@ 附:法条
全文翻译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研究开发及利用推进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至第十条)
第二章 基本政策(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
第三章 人工智能基本计划(第十八条)
第四章 人工智能战略本部(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八条)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法旨在将人工智能相关技术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技术,制定关于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研究开发及利用推进的基本理念和基本计划等政策,设立人工智能战略本部,与科学技术基本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相配合,综合且计划性地推进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利用,以促进国民生活的提升和国民经济的健全发展。
第二条 [定义]
本法所称“人工智能相关技术”,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实现替代人类认知、推理及判断等智能功能的技术,以及利用该技术处理输入信息并输出结果的信息处理系统相关技术。
第三条 [基本理念]
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利用推进应遵循以下基本理念:
1.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应通过其正当且有效的利用,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技术,实现行政事务和民间事业活动的显著高效化、高度化以及新产业的催生。同时,从安全保障的角度出发,应提升我国在该领域的研究开发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2.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利用推进应涵盖从基础研究到国民生活及经济活动中的应用等各个阶段,综合且计划性地推进。
3.为防止人工智能相关技术被用于不正当目的或不当方法,导致犯罪利用、个人数据泄露、著作权侵权等损害国民生活安宁和国民权利利益的情况,必须确保研究开发及利用过程的透明性。
4.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利用应为我国及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发展做出贡献,我国应在国际协调下推进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利用,并在国际协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第四条 [国家的责任]
国家应根据上述基本理念,综合且计划性地制定并实施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研究开发及利用推进的政策,并积极推进国家行政机关中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应用,以提高行政事务的效率和高度化。
第五条 [地方公共团体的责任]
地方公共团体应根据基本理念,在与国家适当分担角色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制定并实施自主的政策,推进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利用。
第六条 [研究开发机构的责任等]
大学、研究开发法人及其他从事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研究开发的机构(以下称“研究开发机构”)应根据基本理念,积极推进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其成果的普及,并培养具有专业知识和广泛知识的人才。同时,应协助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实施相关政策。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在制定和实施涉及大学的人工智能相关技术政策时,应促进大学研究活动的活跃化,尊重研究者的自主性,并考虑大学研究的特点。研究开发机构在推进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时,应综合运用人文科学和自然科学等多领域的知识,开展跨学科或综合性的研究开发。
第七条 [利用事业者的责任]
利用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开发或提供产品或服务,或在事业活动中利用该技术的者(以下称“利用事业者”)应根据基本理念,积极推进事业活动的高效化、高度化和新产业的催生,并协助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实施相关政策。
第八条 [国民的责任]
国民应根据基本理念,加深对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理解和关注,并协助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实施相关政策。
第九条 [协作的强化]
国家应通过强化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研究开发机构及利用事业者之间的协作,推进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利用,并制定必要的政策。
第十条 [法制上的措施等
]国家应制定实施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研究开发及利用推进政策所需的法制、财政及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章 基本政策
第十一条 [研究开发的推进等]
国家应推进人工智能相关技术从基础研究到实用化开发的全流程研究开发,完善研究开发机构的成果转化机制,提供研究开发成果相关信息及其他必要政策。
第十二条 [设施及设备的完善及共用的促进]
国家应完善并促进大规模信息处理、信息通信、电磁记录(以电子、磁性等方式记录,无法通过人类感知而需通过电子计算机处理的信息)的保管等相关的设施及设备,以及数据集(为特定目的收集的信息集合)和其他知识基础设施(指科学技术创新创出活跃化相关法律中规定的知识基础设施)的共用,以便研究开发机构和利用事业者能够广泛利用。
第十三条 [正当性的确保]
国家应制定与国际规范一致的指南及其他必要政策,确保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利用的正当实施。
第十四条 [人才的确保等]
国家应与地方公共团体、研究开发机构及利用事业者紧密协作,确保、培养并提升在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的基础研究到国民生活及经济活动中的应用等各个阶段所需的具有专业知识和广泛知识的多领域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