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聘用一部分外
籍员工,
在境内居住不
满183天,属于
非居民
个人,年度内既有境内
收入,也有境外收入,
该如何
判断区分呢?
非居民个人的境内外收
入与任职受雇关系、职
务、境内居住天数、收
入来源性质等因素相关
,实务中往往比较复杂。
可以参照以下文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
第三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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