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使用混乱,对社会化媒体效果的理解存在误区
国内外学者对于“媒介效果”和“媒介影响力”等相关概念并未作出明确界定和区分,从而导致对概念的使用较为混乱。仅从“媒介效果”自身定义来看,在传播学实证研究的范式中,效果是传播者的传播活动能够实现其目标或意图的程度的体现。因此,在实证研究中,效果的产生只能存在于客体之上,而其他针对传播者、传播平台、传播内容等提出的测量指标,实质上都不是在测量传播效果,而是在测量影响效果的因素。传播活动作为一个复杂的现象,其效果的实现会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如传播者的影响力、传播内容的形式和质量等),但这些因素本身并不能等同于传播效果。
(二)过于依赖原始数据,未能形成目标导向的效果测量指标体系
对于传播效果概念界定的混乱以及测量目标的相对不明确,导致目前的大部分研究都是从数据获取的便利性出发,过分注重社会化媒体平台上公开可见的原始数据(如粉丝数量和转评赞等),将之直接运用于传播效果的测量,而并非依据传播目标来构建测量模型,然后选取合适的指标来进行加权计算。因此目前的测量指标并不能对实际的传播效果做出完整真实的反映。
(三)指标选取过于微观,缺乏操作化定义及具体算法支持
通过文献梳理发现,国内外针对社会化媒体传播效果的研究通常集中在某一平台、领域或特定传播对象的效果研究上,再基于此提出不同的测量指标体系,但总体上并没有提出过一个相对完整的理论框架及测量评估方法论,因此各项研究很难被整合到一个体系内来讨论。甚至很多研究根本就没有一个自己的指标建构逻辑,只是就指标谈指标,缺乏具体思路阐释或操作定义,从而使导出的研究结论也存在着较大的主观性与黑箱操作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