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现场查获疑似毒品
2015年9月10日晚23时8分,大安区仁和半岛某电梯公寓一出租屋发生火灾。接警后,大安公安消防大队及时赶到现场灭火。大安公安分局侦查人员经过现场勘查,在出租屋内发现有疑似制毒工具及物品,后从该屋卧室电脑桌上查获黄色液体状疑似毒品173.81克,从厨房内查获无色液体状疑似毒品230.74克,后经鉴定,上述疑似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
在现场勘查时,侦查人员从出租屋房间墙壁上提取了3处擦拭状疑似血迹。后经DNA比对,该3处血迹为该房屋的租住户刘洋所有。大安区公安消防大队证实,该火灾是租户在厨房进行疑似制毒过程中操作不当引发。该出租屋房东证实,刘洋于2015年8月23日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间为一年。警方综合调查后,将刘洋锁定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
警方很快查明,刘洋,男,现年28岁,户籍所在地为大安区红旗路。2010年10月12日,刘洋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11年11月10日,他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2015年9月10日晚,刘洋在其租赁的房屋内制造毒品,因操作不当,致容器爆炸突发火灾并在被烧伤后逃离现场。次日凌晨3时许,他用化名在武警省消防总队医院进行了治疗。2015年10月19日,刘洋提供毒品和吸食工具在大安区红旗路大安盐厂宿舍中容留涂某某、朱某某、李某某吸食毒品时,被民警当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