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刑侦案审
苏州刑侦案审法律学人交流平台,传递刑事法律资讯,探讨刑事实务案例。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最高人民法院  ·  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  昨天  
最高人民法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 ·  昨天  
51好读  ›  专栏  ›  刑侦案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行为的证据收集与运用

刑侦案审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6-01 14:49

正文

一、概述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该违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

1. 违纪主体。本行为是特殊主体,即下级党组织中对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或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党员。

2. 违纪主观方面。本行为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应予执行而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

3. 违纪客体。本行为侵害的是党的民主集中制。中国共产党是具有自身组织纪律的执政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根据党章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任何一级党组织和党员都必须遵守。

4 .违纪客观方面。本违纪行为必须具有违反民主集中制,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行为。具体而言:一是上级党组织已就某一事项作出决定;二是本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决定,具体表现包括:采取不作为态度,对上级决定不传达、不贯彻,置之不理,或是作出新的决定,而该决定的内容明显与上级决定精神相违背。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二、证明该行为主体方面的证据

从党纪看,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行为的主体,是下级党组织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党员。

因此,在纪律审查实践中,收集该行为主体方面的证据,应重点证明两点:一是责任人是否具备党员身份,一般需要调取入党材料、党员登记资料、所在支部证明、相关知情人证言等证据,如果被审查人是党员干部的,还应调取其干部任免审批表等任职资料。

二是责任人是否对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这需要与被审查人谈话并调取证人证言,核实被审查人在该违纪行为中的具体行为和所应负的责任,同时延伸调取下级党组织作出的新决定等相关书证。

三、证明该行为主观方面的证据

该行为的主观方面属于故意,即明知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行为会危害党和政府的利益,而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这方面的证据,主要是通过与被审查人谈话并调取相关证人证言来收集,核实要点:一是被审查人本人是否知道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内容;二是下级党组织的具体行为是否违背了上级党组织决定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

四、证明该行为客观方面的证据

(一)调取相关言词证据

与被审查人以及被审查人所在党组织的相关负责人、上级党组织的相关负责人等证人谈话,重点核实:本级党组织党组织是否及如何实施了违背上级党组织决定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行为;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原因是什么;对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是否曾与上级提出、沟通,上级组织如何表态;被审查人对本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行为是否应承担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二)调取书证

调取上级党组织所作决定和本级党组织所作决定的文件材料如会议纪要、正式文件、工作笔记等。

五、收集和运用该违纪行为证据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区分本违纪行为与党员正当主张权利行为的界限







请到「今天看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