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
关于进一步明确2025年新增新能源项目参与电力市场相关事项的通知
》,就新增项目范围、结算电量及入市交易方式给出规定,部分
入市
新增新能源光伏项目范围更加明确。
通知指出,2025年-2026年,山东省新增项目参与市场结算电量按照
新增风电项目(含分散式风电)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30%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新增光伏发电项目(含分布式光伏)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15%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
未选择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的新能源项目,若风电项目上网电量小于发电量30%、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小于发电量15%,则全部上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结算。
文件所规定的新增新能源项目范围包含:
(一)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完成竞争性配置、列入省级年度建设计划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新增并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与此前规定不同的是,本次新增风电及集中式光伏项目范围明确为:
需完成竞争性配置、列入省级年度建设计划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此前,2024年12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健全完善新能源消纳体系机制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的通知,2025年到2026年,新增风电项目(含分散式风电)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30%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新增光伏发电项目(含分布式光伏)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15%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实施过程中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变化优化调整,2030年则全面入市。
本次文件还规定了新能源项目的交易方式:
其中,
未自主参与电力市场的新增分布式新能源项目
,按发电量一定比例(风电30%、光伏15%)确定参与电力市场结算的上网电量。
值得注意的是,该类型
上网
电量需
承担电力市场运行费用。
文件指出,当前参与电力市场结算的上网电量暂以自然月为周期,执行当月同类型集中式新能源实时市场加权平均电价,
条件成熟后根据项目上网电量曲线执行实时市场价格
;剩余上网电量按照燃煤发电基准电价执行。按照电力市场规则,承担相关市场运行费用。
新增6兆瓦及以上工商业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价格,按照《
关于〈关于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鲁发改能源函〔2024】87号)执行。
相关见下:
一、新增项目范围
(一)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完成竞争性配置、列入省级年度建设计划的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2025年1月1日及以后,新增并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参与电力市场结算电量
2025年到2026年,新增风电项目(含分散式风电)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30%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新增光伏发电项目(含分布式光伏)可自主选择全电量或15%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未选择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的新能源项目,若风电项目上网电量小于发电量30%、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小于发电量15%,则全部上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结算。
三、入市交易方式
(一)新增集中式新能源项目。
新增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含并于山东电网的集中式管理的分散式风电场、分布式光伏电站),除参与电力市场结算的电量按照本通知执行外,项目注册、交易、结算均按照电力市场规则及相关政策执行。
(二)新增分布式新能源项目。
鼓励新增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含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下同),通过自行注册入市交易或虚拟电厂聚合等方式自主参与电力市场,全部上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结算,项目注册、交易、结算均按照电力市场规则及相关政策执行。
未自主参与电力市场的新增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按发电量一定比例(风电30%、光伏15%)确定参与电力市场结算的上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结算的上网电量暂以自然月为周期,执行当月同类型集中式新能源实时市场加权平均电价,条件成熟后根据项目上网电量曲线执行实时市场价格;剩余上网电量按照燃煤发电基准电价执行。按照电力市场规则,承担相关市场运行费用。
四、其他事项
1.未选择全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的新增集中式新能源项目、新增“全额上网”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暂以风电30%上网电量、光伏15%上网电量参与电力市场结算。
2.发电项目应为电网企业安装、更换、拆除发电和上网电能计量装置等提供工作上的方便,并妥为保护电能计量装置和用电信息采集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