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
案例背景
国元证券在保荐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部分尽职调查程序不规范的情形,未能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国元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网络查询到的国元证券公司的解释
国元证券人士解释称,警示函中所提及的“存在部分尽职调查程序不规范的情形”,是指在黄山胶囊辅导上市阶段,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在对黄山胶囊历史沿革核查说明尽职调查事项时,一位持股比例小于0.5%的原始股东未明确说明直接访谈和间接访谈。上述被处罚事项与黄山胶囊的财务状况无关。
对于此次保荐黄山胶囊的监管处罚,国元证券表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在黄山胶囊保荐项目上,保荐机构内部控制审核部门已经按照当时有效的首发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完整的审核程序,对重要问题的判断和意见符合内部控制要求。此次“监管措施”涉及影响小,不影响项目保荐意见的发表。
三、
案例学习体会
从wind来看,黄山胶囊[002817.SZ] 的公告中没有相关处罚信息,中国证监会2016年9月23日出具了“关于核准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黄山胶囊的上市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
通过
wind查询以及网络查询,该案例的相关信息较少,且企业
黄山胶囊
[002817.SZ]
没有相关处罚信息,目前猜测可能是证监局现场检查国元证券的工作底稿时发现的问题。在网络查询时,国元证券人员对该事项的解释是
“
在对黄山胶囊历史沿革核查说明尽职调查事项时,一位持股比例小于
0.5%的原始股东未明确说明直接访谈和间接访谈。”
这个案例的启示:底稿留痕的重要性。特别是访谈底稿、现场核查底稿、函证、前往取得银行对账单等底稿的留痕。
1、访谈底稿
。需要明确是现场访谈(需要亲自前往的行程记录、现场拍照、现场访谈人员签字确认),还是电话访谈(需要电话录音、并整理成访谈笔录经双方签字),还是视频访谈(需要视频截屏、并整理成访谈笔录经双方签字)。
2、项目组需要有亲自取得银行对账单的记录并留痕。
例如亲自前往银行的照片以及项目组亲自前往的记录及签字。
3、函证底稿。
项目组需要在底稿中保留亲自发函、亲自取得函证的证据(快递单记录或者亲自前往现场的记录)。还需要注意:
余额和发生额都应该函证,函证不规范的应该要求重新发函。
回函有几种情形:回函单位,是否加盖公章,是业务专用章还是发票专用章,是否只有签字无盖章;如果回函没有加盖公章、需要通过追加程序验证回函的有效性。
4
、现场核查底稿。
要特别注意现场核查底稿,现场核查底稿留痕是否有反证和疑点,现场核查底稿的留痕。例如,某证券公司关于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持续督导案例中,周某提供的现场照片存在明显的疑点如下:第一,根据底稿中首都工程公司的访谈笔录,雅百特承建的车站虽已完工,尚有其他公司承建的连接工程尚未完工,整个木尔坦项目并未投入使用。而周某拍摄的照片车站灯火通明,还有人员进出站,明显已投入使用。周某所提供照片反映的情况与访谈记录有明显出入。第二,周某的询问笔录中称:
“我于凌晨
1
点多到达木尔坦”,而周某提供的电子版照片拍摄信息显示拍摄于
2016
年
9
月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