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亮老师从分蛋糕的角度,来表述了自己对于“加强安全监管”的看法,站在现实的层面说出了深层次的想法。将文章分享给大家,希望大家受益!
分蛋糕的故事为美国著名自由主义哲学家罗尔斯所“创作”,相信大部分人耳熟能详。不过我的故事略有一点不同。
有七个人组成的小团体,每餐都有一个蛋糕。他们要在没有计量工具的情况下分蛋糕,并尽量保证分得均匀公平。政府作为父母官,当然也要对此进行严格的监管,以确保“分蛋糕”小团体社会的公平正义。
答案大家都知道,只需规定:主持分蛋糕的那个操刀者要最后一个领蛋糕。因为这样一来,主持分蛋糕的人会意识到,如果七个人的蛋糕大小不同,他必定分到最小的那一份。于是,为了自己的利益,他只好尽量把蛋糕分得均匀。
而政府,只需对该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进行监管即可,既轻松省事,效果还好。
可是政府没有意识到啊!他们迷信政府“有形的手”,认定加强监管才是保证分好蛋糕的唯一途径。
于是,政府各种创新,各种加强监管的措施。
1、先是成立“分蛋糕监管委员会”,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分蛋糕行为的监管。接着将“分蛋糕监管局”的人员和职责进行拆解,发现不妥又进行合并。又通过协调编制部门,扩大“分蛋糕监管局”的编制,还组建了庞大的“分蛋糕监管”协管员队伍。
2、然后政府不断理顺工作机制,不断创新监管方式。一会儿突出重点环节的检查,一会儿是是全过程、全方位、无死角的巡查,一会儿是风险分级管控,一会儿建立谈话提醒机制,一会儿推出“结对子”帮扶模式。政府还要求监管人员“5+2”、“白+黑”,
工作任务层层加码。
3、最后因为科技的进步,政府甚至还决定,要对分蛋糕现场实行24小时电子眼监控,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从而切实做到“公平第一,预防主”。
为了层层压实监管责任,政府完善了分蛋糕监管责任制,每年通过签订“责任状”的形式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
对分蛋糕操刀者作弊而导致的不公平事件,政府一方面予以严厉打击,同时还要追究监管人员监管不力的责任,这叫“一案双查”。
有些监管人员的责任追究未得到有效落实。政府的高层领导亲自过问,严厉斥责负责监管责任追究的纪检部
门
,似乎恨不得还要再成立另一个部门来追究纪检部门的责任。(如果有这个部门的话,那就是“监管部门的监管部门的监管部门”了,这个监管之链何时是个头啊?)
可是,尽管政府各种折腾,分蛋糕不公平现象依然屡禁不止!!
尤其令人绝望的是,原本政府监管不力的时候,分蛋糕操刀者一旦利用手中权力牟取不正当私利,其他人还会虎视眈眈,不依不饶。如今政府大包大揽,其他人就干脆只是坐等蛋糕到手,对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居然漠不关心了。实在被欺负得很了,有些人就到政府闹去,大叫大嚷:“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啊!”
在安全生产方面,企业老板与员工的博弈与“分蛋糕”基本类似。
企业主天然就是分蛋糕的操刀者,这是无法改变的事实。
安全是人的基本需求,正如想要吃蛋糕不饿肚子是人的基本需求一样。在安全生产方面,政府其实不太可能去全方位“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因为安全首先是每个人自己的事情。
政府能做的,是保护劳动者及其他人免遭来自生产经营活动者组织者的不当伤害,维护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
就好比,我们不能保证每个人都吃得饱,但要防止蛋糕小团体成员免遭来自分蛋糕操刀者的非法侵权一样。
企业老板经常利用自己作为“分蛋糕操刀者”的强势地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对员工侵权。
老板们算的是经济账,他们发现,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完全达到国家标准是没必要的,是划不来的。因为,企业老板与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承担的风险不一样。
一旦发生事故,企业损失的只是金钱,而员工付出的,往往是生命的代价。
安全投入的欠缺,其实是一场赌博,也是一场博弈。
但企业博的是钱,员工博的是命,这是一场不公平的博弈!如果纯粹从经济角度考虑,很多企业是不愿意花太多钱的。——他们千方百计要赚取“带血的利润”!
要保障员工的生命和健康权益,政府加强监管是必要的。但正如,警察抓小偷是抓不完的,安全监管也不是万能的。
国家的安全技术标准几十万部,没有谁能全部掌握。所谓的“专家”也不行,任何安全生产的专家都只能在某个行业内有所专长,不可能是全部安全生产领域的真正的“行家里手”。
谁最清楚企业的生产作业场所是否够安全?谁最知道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完善可行?答案是:只有企业自己。
绝大多数的安全监管都是外行监督内行
。很多领导更以为,安全监管和公安部门那样的纪律部队差不多,结果配备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的专业素质就更差了。
加大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经济处罚力度,看上去也可行之策。但是,如今死一个人,然后20来万的罚款对大企业来说乃九牛一毛,起不到多大的震慑作用。而且,很多地方政府重视“招商引资”,把“纳税大户”当成宝,会尽量少处罚或不处罚事故企业。至于受到事故伤害的员工,他的待遇本来就只有那法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而工伤保险待遇与过错无关,只要企业多给点好处,他们乐于将所有责任都背起来。
一切加强安全监管的措施,都是从外部使力,是借助“有形的手”,与政府加强对分蛋糕操刀者的监管如出一辙。
这种监管是必要的,也是有一定效果的,但绝不是万能的!
把所有安全事故最终都归咎于安全监管不力,这也是荒唐的!
与其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让分蛋糕操刀者最后一个领蛋糕,这规则的要旨在于:你的不当行为,最终受害的是你自己。操刀者任何不公平之举,最后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如何才能使不重视安全的企业主最终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呢?
釜底抽薪之法,是调整企业主与员工之间利益博弈的规则,
让企业主在这规则之下成为最后一个领蛋糕的人,同时让员工成为这规则的受益者。
这样的方法可以很简单,
例如建立事故处理的惩罚性赔偿机制。
一旦发生事故,对受害员工来说,是工伤保险的无过错原则。
不管员工有多大的责任,其工伤保险待遇都得到保障。但如果企业有过错,则员工有权在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过错的大小,另行要求惩罚性赔偿。
这样的赔偿上不封顶,甚至可以弄得企业主倾家荡产。
而
政府所要做的,就是制定安全技术标准,从而可以明确企业应尽的安全生产义务,进而厘清事故单位的责任大小。
企业的责任也应清晰可执行,只要企业提供了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设备和场所,告知了员工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防范的办法,那就是尽职尽责了,否则就是有过错。至于企业是否制定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那无关宏旨!
政府想要在事故后保护“纳税大户”吗?想要和事故责任单位权钱交易吗?没那么容易!因为受伤害的员工及其家属会不答应。
这种釜底抽薪之策不去尝试,只知道在安全监管上做文章,那终究不是上上之策啊!
本来呢,西方人的想法和做法并不是我们一定要效法的对象,理性的思考才是我们决策的最终依归。考虑到如今咱们学习西方的热情高涨,所以有必要介绍一下西方人的思路。
这是我下一篇文章的主旨。请听下回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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