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境外商业类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流程》,这是
对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文的补充式文件
,同时与2016年5月27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颁布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和交易中心、中债登和上清所联合发布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市场联网和开户操作指引》(中债字[2016]52号)共同构成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从准入、备案、联网、开户、交易、清算结算、资金汇出等一系列细节
。
自此,我国在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规体系。
本部法规主要包括七个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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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代理投资协议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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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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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及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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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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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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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查询及其他单据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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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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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政策
注:点击阅读原文,即可获取法规原文内容。
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应当委托具备资质的代理人进行交易和结算,根据中债登官网信息,截至2017年7月5日,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机构共有49家,名单如下:
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名单(截至201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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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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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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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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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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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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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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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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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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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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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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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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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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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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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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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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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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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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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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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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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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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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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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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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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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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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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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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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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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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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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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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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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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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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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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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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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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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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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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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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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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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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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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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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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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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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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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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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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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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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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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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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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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