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公安交警网了解到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
净化道路通行环境
2017年度
全省各级公安交警将在辖区范围内
大力开展交通秩序整治
(一)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和倒车、逆行
具体包括:
在高速公路的路肩上行驶的;
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在高速公路上面不按规定超车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
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
货运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桥梁、隧道、弯道、坡道、路面实线等重点路段占用最左侧车道行驶和超车的,在平直路段不按规定靠最右侧行驶的,遇有交通事故和交通管制不依次靠右停放等候、穿插行驶的)
(二)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和违法停车
具体包括:
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非紧急情况时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
(三)隧道内机动车违反标志、标线等违法行为
具体包括: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利用移动测速仪和隧道内监控设施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充分借助无人航拍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货车违法占道行驶、超速行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迅速抓拍、固定违法证据。
路面执勤民警通过路面往返巡逻、管控的方式严查大型货车违法行为,并利用车载执法视频设备及卡口设备及时取证。同时,对查获的大货车占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违法责令消除违法行为,形成严罚重管的高压态势。
广大交通参与者也可通过“随手拍违法”的形式来配合交警共同查处交通违法。广大交通参与者对自己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手机拍摄下违法司机、车辆的违法过程,并及时通过高速二支队官方微信平台(sxgsezd)进行上传,民警将对上传的违法照片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第一时间将该违法信息进入录入,真正做到全民参与,全民监督。
2017年
全省各市公安交警将围绕以下突出交通违法现象
组织开展城市路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一、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二、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行人不走人行横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来源:山西公安交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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