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很多小伙伴也都发现了,之前好好的“设计院”现在名称都变成了“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或“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又或者“设计院集团”,还有的变成了“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和“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种排列组合,真是让人傻傻分不清楚。
提到股份有限公司,可能大家很容易就会想到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但实际上很多名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计院也没有上市啊;还有,提到集团,自然就认为是很多公司组合而成的,但真的是这么简单吗?这些名称背后究竟有什么区别,用不同的名称是出于什么考虑,都需要哪些条件才能改成相应的名称?接下来就跟着小编一起学习起来吧。
什么是公司?设计院怎么变成的公司?
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根据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7),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除了公司,我们平时还会提到企业和事业单位,它们的区别是什么呢?
首先,企业的含义要比公司广,公司只是企业的一种形式。根据所有制形式不同,企业可以分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三种形式。
其次,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它的特点是自收自支,通过成本核算,进行盈亏配比,通过自身的盈利解决自身的人员供养,社会服务,创造财富价值。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与企业最主要的区别是其上级部门多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政府职能部门,其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所做出的决定多具有强制力,其人员工资来源多为财政拨款。
设计院“事改企”的历史
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设计院实行国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履行服务于国家基本建设的使命,并代理行使国家对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的部分职能,为国家的基本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随着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以及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这时作为事业单位的设计院开始暴露出很多的弊端,例如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等,这就直接造成了建设服务供给不足、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低下等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设计院自身的发展,也影响了国家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2011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明确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方向。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国家将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加快推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与其所属企业的脱钩工作。此后,设计院纷纷改制。其中一部分国有设计院在2000年至2005年期间先后由事业单位转变成了企业,尤其是在央企层面,国家级的设计院基本都转成了企业。在地方层面,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计单位完成了民营化改革。江苏、河南两省的改革力度最大,省属设计单位都实现了民营化。但是这还不够,国家要求今年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两年内完成经营性事业单位的转企业改制,改革的任务和压力还是非常大,并且非常紧迫。
不同公司类型的区别
前面也讲到,现在国内的公司只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公司”不过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而“集团”可能是“企业集团”的简称,也可以是“集团公司”的俗称。
企业集团是指由若干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在统一管理基础上组成的经济联合体,一般分为两种—协作型和从属型。协作型企业集团内所有企业都是平等的,其是由为商业目的而结合并统一管理的企业所组成。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中成员则分为母公司、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等。其中的母公司,也是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就是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法律地位为母公司,组织形态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除对子公司实际控制外,本身还直接进行经营活动。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总的来说,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小、私密性高,能保护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是人合性与资合性的结合,公司运营灵活,设立、运作步骤简单;股份有限公司规模庞大、公众性强,往往股东人数众多,公司决策按持股比例掌握话语权,是典型的资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更严格和复杂。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也不能发行股票,不能上市。设立流程为 :订立公司章程——股东缴付出资——验资机构验资——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外,还可以向社会公开筹集资金并上市融资,但设立流程比较复杂:订立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验资——召开创立大会——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保护了公司的封闭性;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股东人数无限制,上市公司拥有上百万人的股民都是公司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有限公司比较简单、灵活,可以通过章程约定组织机构,可以只设董事、监事各一名,不设监事会、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础上,还要聘用外部独立董事。
股权转让与股权的流动性: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出资额。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过半数股东同意,因而股权的流动性差,变现能力弱;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转让: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上市公司股票则流通性更高,融资能力更强。
社会公开: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向股东公开,供其查阅,无须对外公布,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相比较更难操作,公司财务状况也难于保密,更容易涉及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问题。
小结
虽然不同的公司形式对应不同的特点,但设计院具体采用哪种形式主要与领导层的战略规划有关。一般来讲,设计院最开始改制的时候都会首选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这种组织形式简单、灵活、要求比较低。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或者为了进一步拓宽市场,设计院就会产生上市的需求,那么在上市之前必须改变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同样,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在全国各地,甚至海外都设立了分、子公司,为了便于统一管理,设计院便会走上集团化的道路。
来源:勘察设计前沿